根據北京市審計局的要求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09年單位預算執行情況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將在開學之初開展2009年預算執行情況自查工作。
此次預算執行自查工作成立由校領導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審計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規劃建設處、后勤管理處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自查工作的重點主要有:有無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以虛報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或違規調整預算的行為;有無違反國家有關預算資金使用方面的規定,擅自擠占、挪用項目資金行為;有無違反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行為,以及管理措施松弛、造成資產賬實不符、財產丟失問題;有無違反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方面的規定,擅自進行貨物、工程、服務采購的行為;有無違反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行為;有無未認真貫徹中央和北京市關于厲行節約的要求,加大出國費、招待費、車輛購置費及運行經費支出問題,以及其他管理不規范問題等。
自查工作由審計處負責組織協調;財務處負責有關問題整改政策、制度的咨詢解答;其他部門如資產處、后勤處、基建處、科研處等對涉及的專項資金等預算執行的有關內容參與自查。各部門互相配合,扎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通過自查發現學校在經濟運行中的問題和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及時進行糾正,使我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