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過去連續四年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指數后,9月26日,我校召開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論壇暨會計投資者保護指數(AIPI2014)發布會,第五次發布該指數。新華網、鳳凰網、新京報等多家媒體都對此進行了報道或轉載,現將東方財富網全文報道轉載如下:
繼過去四年連續發布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指數受到業界關注后,北京工商大學今年再發布該指數指出,投資者保護形勢依舊不樂觀。9月26日,北京工商大學發布2014上市公司會計投資者保護指數(下稱,保護指數)時稱,中國上市公司2014年度的投資者保護均值為54.45分,其中管理控制的保護力度最強,而財務運行的保護力度較弱。與2013年相比,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程度雖然略有上升,但保護水平依然不高。 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項目負責人謝志華教授表示,從近三年的情況來看,投資者保護呈V字形,有觸底回升的態勢,但會計投資者保護形勢不容樂觀。從分值來看,會計信息質量、內部控制質量、外部審計質量呈穩定上升趨勢,而管理控制質量和財務運行質量逐年下降。 農林漁業投資者保護水平最低 據悉,本年度北京工商大學對所有A股上市公司進行了評價,包括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共2515家。中國上市公司主板數量占近60%,其中深市主板470家,滬市主板944家。與2012年相比,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增多,分別增加48家和63家。 從行業構成來看,制造業公司最多,達1510家,占60%以上,信息技術業居第二位,占8.4%,其他行業公司比例均在6%以下,公司總量也沒有超過150家。 在所有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水平排名位居前三的是北巴傳媒(600386.SH)、宏達高科(002144.SZ)、海信電器(600060.SH),而排名墊底的三個公司分別是*ST國創(600145.SH)、*ST生化(000403.SZ)、*ST 長油(600087.SH). 北京工商大學投資者保護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張宏亮表示,從行業來看,投資者保護程度最高的三個行業分別為金融業、信息技術業與采掘業。投資者保護最差的三個行業分別為綜合類、制造業中的石化塑料行業和農林漁業。 他認為,農林漁業之所以對投資者保護水平最低,是由于該地業為低端制造業,一直以來利潤率比較低,盈利能力較差,因為沒有新的增長點,又想給外界一個好印象,所以在信息披露、財務運行、管理控制等方面比較滯后,最終導致行業排名墊底。 值得注意的是,從2012到2014三年綜合來看,金融業連續三年保持第一,其投資者保護狀況非常穩定,金融行業排名前三位的分別是建設銀行(601939.SH)、農業銀行(601288SH)、山西證券(002500.SZ). 張宏亮表示,金融業排位居首的原因是內部審計質量比較高,企業自身注重風險控制,加之受外部監管嚴格,其運行比較規范。與此同時,由于金融業的企業基本沒有大股東,股權結構比較分散,自主決策能力比較強,嚴格按照公司規程管理,因此其投資者保護水平比較高。 房地產和采掘業保護水平波動大民營公司亟待提高 與2013年相比,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和綜合類兩個行業,都上升了17位,房地產業和傳播與文化產業上升幅度也較大,分別上升了15位和12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信息技術業,下降了18位,采掘業和交通運輸倉儲業的整體下降幅度也較大,分別下降了16位和14位。三年間采掘業和房地產業的投資者保護水平波動最大。 張宏亮認為,房地產業波動的主要原因是受政策影響特別大,由于其對資源政策依賴較大,因此地方政府的調控直接影響了行業的變化。而采掘業的波動與宏觀經濟政策和礦產品的價格相關,經濟形勢不好的時候,財務運行和管理控制等方面就會滯后,從而導致投資者保護水平下降。 從終極控制人股東類型來看,在不同最終控制人類型的公司中,國有控股公司的投資者保護程度最高,其次是其他控股類型公司,而民營控股與外資控股的投資者保護程度較弱,民營控股公司的投資者保護水平墊底,而且與其它幾種控制人類型公司差別較大 2014年無控制人類型公司相對名次沒有變化,民營公司的投資者保護水平下降較大,排名墊底,國有與其他類型控股公司排名上升,無控制人類型公司的保護水平持續下降。 從2012-2014年三年的情況來看,國有控股公司的投資者保護水平持續上升,無控制人公司的相對排名變化較小且較穩定,民營控股公司的投資者保護較低且波動較大。 張宏亮認為,隨著中小板與創業板公司的發展,民營上市公司的數量已遠超國有上市公司,數量最多,因此,應當重點關注占民營上市公司的會計投資者保護狀況,采取措施提高其投資者保護水平。 股東持股比例越低保護程度越差 從近三年的情況來看,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與公司的投資者保護水平間存在正相關關系,持股比例越高,投資者保護水平越高。 今年持股比例最高組與持股比例最低組的保護水平相差4.2分。并且,持股比較低組內部公司間投資者保護水平波動較大,持股比例較高組則波動較小。 張宏亮表示,在中國獨特的制度背景與市場背景下,股權越分散,無論是治理效率還是運營效率都會下降,而相對集權的股權結構下,更有利于中小股東利益保護。 他認為,這一現象與不同持股公司的治理狀況、經營效率存在一定關系,尤其是股權分置改革后,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逐漸趨于一致,其掏空動機在逐漸減弱,而提升公司價值,實現與公司價值共同成長的動機越強。相反,持股比例越低,越傾向于采取盈余管理、關聯交易等方式從上市公司攫取利益,因而持股比例較低公司的投資者保護水平較差。 新聞鏈接: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3,20140927429040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