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學習強國平臺對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進行了報道,其中包含我校法學院副教授顏蘇,現將有關全文轉載如下: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主要規定了自貿試驗區發展定位、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與貿易便利、科技創新、數字經濟發展、金融服務、優勢產業開放、京津冀協同發展、管理創新、人才服務保障等十個方面內容。《條例》對于充分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高標準高質量建設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打造改革開放的“北京樣板”具有重大意義。
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銜接相促進
“兩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是北京改革開放進程中的重大戰略機遇,是北京率先構建新發展格局“五子聯動”中的關鍵“一子”。 建立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戰略舉措。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上致辭,深刻闡明我國堅定不移擴大開放的主張和決心,宣布支持北京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和自貿試驗區,并對北京市發揮服務業開放示范引領作用、推進更高水平開放提出進一步要求。
2020年9月24日,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揭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以后,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面臨著制度創新系統性和集成性有待提升、“放管服”改革有待深化、市場化和國際化視野有待拓展等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亟需通過立法作出一系列重要制度設計。同時,國務院公布的《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也明確要求“要加強地方立法,建立公正透明、體系完備的法治環境”。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市委決策部署,推動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水平對外開放,高標準建設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列入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安排。
為高質量做好立法工作,此次立法采取“領導小組+立法專班”的機制,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由市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外辦、財經辦、教科文衛辦、法制辦及市委、市政府42個部門組成立法專班。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多次聽取立法工作情況匯報并提出明確要求。立法專班圍繞立法重點、難點問題,采取多種方式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并就核心制度設計和重要條款進行深入研究,凝聚共識,形成條例(草案)。經多次征求各市級相關部門,各園區、企業和相關機構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并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進行了反復修改和完善。
《條例》是北京市涉外經濟立法的新探索新實踐。此次制定《條例》按照自貿試驗區建設始終堅持“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的要求,堅持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相銜接相促進,探索改革創新和法治建設相結合,借鑒了兄弟省市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成熟經驗,固化了北京市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業內人士指出,“隨著條例的表決通過和落地實施,立法的制度化方式將使各項政策更穩定和可預期。”
在用好中央授權的基礎上突出“北京特色”
科技創新、服務業開放、數字經濟是北京自貿試驗區的三大主要特征。根據國務院公布的《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北京自貿試驗區要助力打造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助力建設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著力打造數字經濟試驗區、著力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條例》以國務院印發的《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為核心,著力落實方案內容,按照授權在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等領域探索創新、細化規定、先行先試。同時,以科技創新、服務業開放、數字經濟和京津冀協同發展為重點,在地方事權范圍內積極進行制度創新,持續打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鮮明的北京特色,體現了地方立法要發揮補充、先行、創制作用的要求。
首都經貿大學特大城市研究院研究員王佃凱說,“科技創新、數字經濟、優勢產業開放、京津冀協同等北京自貿試驗區的顯著特色在《條例》中都單設了專章,給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將試驗區設立以來已落地的一些制度進行了固化,上升為法律條文,為以后的制度創新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推動科技創新。《條例》規定支持發展眾創空間、創業基地,促進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吸引科技領軍企業、國際知名研發機構等在自貿試驗區發展;拓展學術國際交流,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放共享;支持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探索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等。
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條例》規定加強自貿試驗區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數據資源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探索制定信息技術安全、數據隱私保護、跨境數據流動管理規則,推進建立相關數據交易標準和流通服務體系,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數字領域的國際合作等。
推進優勢產業開放。《條例》規定支持在自貿區設立咨詢、仲裁等專業服務機構,推動專業服務業開放;支持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支持創新文化業態,促進文化貿易發展;支持航空維修、航材租賃等航空服務產業發展等。
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與天津、河北建立合作機制,聯合開展制度創新,推進制度創新成果共享互用,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開展政務服務等方面合作,支持北京自貿試驗區片區與河北自貿試驗區片區聯動發展等。
彰顯“創新引領改革發展”的鮮明特點
自貿試驗區是我國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趨勢和國際經貿規則新變化、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試驗田。《條例》也彰顯了“創新引領改革發展”的鮮明特點。
《條例》作出了多項引領性規定。“管理體制”章節,規定支持設立法定機構,履行區域管理機構職責;“投資開放與貿易便利”章節,明確規定自貿試驗區制定投資促進政策,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和激勵機制;“科技創新”章節,規定擴展知識產權保險業務,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數字經濟發展”章節,規定推動數字貿易規則、標準體系和統計調查制度建設;“人才保障”章節,規定賦予區域管理機構區級人才落戶推薦權。
《條例》提出“建立健全容錯機制”,鼓勵制度創新、先行先試。第一章總則第五條特別規定,本市建立健全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容錯機制。對制度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改革方向和有關決策程序的,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免予追究責任或者從輕、減輕追究責任。以此鼓勵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制度創新,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首都經貿大學特大城市研究院研究員王佃凱認為,這是《條例》的一大亮點,建立容錯機制,使之成為可操作的務實法律條款,為在北京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提供了切實有效的法律保障。“政府可以根據《條例》,在符合改革方向和有關決策程序的基礎上,放開手腳大膽探索,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操作層面的規定。”
《條例》在統籌開放與安全的基礎上預留制度創新空間。《條例》一方面探索制定了開放水平更高、吸引力更強的政策制度,在產業、領域、要素開放等方面作了銜接性規定,為進一步創新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在加大制度性開放探索的同時,明確了堅持底線思維,統籌發展與安全,注重風險防范的要求,規定了“以安全可控為前提”“統籌發展和安全”“監管安全高效”“健全開放型經濟風險防范體系”“探索信息技術安全、數據隱私保護、跨境數據流動管理等重點領域規則”“金融風險防控”等內容。
北京市“兩區”辦介紹,隨著《條例》的頒布實施,一些引領性的規定需要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細化落實。接下來,北京市將加快配套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條例》的創新引領作用。下一步,市“兩區”辦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推動投資便利化和貿易便利化行動方案、知識產權全環節改革行動方案、數字經濟全產業鏈開放方案等配套方案的制定出臺,推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實施、可執行的政策舉措。同時,還將推動市有關部門向區域管理機構下放人才落戶推薦權,并制定執行標準和具體細則,指導區域管理機構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滿意服務,確保創新性制度安排能夠有效落地,切實放大創新驅動的“乘數效應”。
學者聲音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顏蘇:
對于北京自貿試驗區建設,《條例》是新的起點
在北京設立自貿試驗區之前,全國已經有一些省市設立了自貿試驗區,但北京自貿試驗區有自己特殊的發展定位。《條例》明確了自貿試驗區的發展定位,圍繞北京“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立足提升“四個服務”水平,助力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建設和數字經濟發展,著力構建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平臺。
《條例》很好地體現了北京服務業擴大開放的趨勢。我們留意到,相比貨物流通貿易為主的其他省市自貿區,北京自貿區功能定位側重于服務貿易。自由貿易試驗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這“兩區”疊加,以后“兩區”之間的互動會更多,相互之間的影響也會更大。
北京是中國數字經濟的創新源頭、開放源頭,也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領軍城市、標桿城市,數字經濟是北京自貿區的三大特征之一,也必將成為北京自貿試驗區的一塊金字招牌。《條例》抓住了北京自貿試驗區的顯著特點,反映了數字經濟的發展趨勢。在法律法規體系框架之內,北京如何能夠積極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先行先試,打造數字貿易發展新高地,爭創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不斷增強北京服務國家戰略的能力,都還需要更多細節探索。《條例》對北京自貿試驗區建設來說,是一個新的起點,未來需要做的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