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在積極準備校慶工作的同時,繼續邀請知名校友開展校友講壇。此次校友講壇邀請的校友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劉凱湘。
劉凱湘1987年從北京大學畢業后一直在原北京商學院法律系任教,1999年5月調至北京大學任教。在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黨總支副書記文四英的開場介紹之后,劉凱湘開始了《侵權責任法》的立法理念與司法適用的學術講座。
針對今年7月1日生效的《侵權責任法》,劉凱湘老師闡述了自己的獨到見解。他首先指出侵權責任法的頒布是立法和司法發展的又一大進步,對民事關系和行為有著重大影響。對于如何更好的學習和運用這部法律,劉老師認為《侵權責任法》頒布之前的討論的更多是關于如何制定法律方面的問題,而如今我們需轉換角度,考慮如何實施和運用,這樣才能更好的在立法評論中取得進步。緊接著劉老師從《侵權責任法》的功能定位、立法力度以及適用三大問題入題,談了自己獨到的見解,舉例論證侵權責任法的偉大進步之處。劉老師指出,民法是實體法,民法的主要功能是設定私權,保障私權,民法的整個體系、結構,是一個民事權利的立法結構,包括物權、債權、人身權、親屬權、繼承權、知識產權等,這些權益需要民事法律,尤其是民事基本法,對比民法典保障作用,《侵權責任法》它本身就是一種事后法,主要保障這些基本權利。在講座過程中,劉老師分析了《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的意義和原由,對民事權益與民事權利對了對比,指出侵權法的進步性;還比較了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過錯責任原則,從而引出我們侵權法中的責任原則,做了深入解析,并且著重分析醫療責任原則。
通過劉凱湘教授的學術報告,同學們不僅對《侵權責任法》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也感受到了劉教授廣博的知識、嚴謹務實的學術作風和獨特的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