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學生處徐紅京、李娜、商學院輔導員李艷春三人驅車80余公里,來到北京東北部農村,到商學院2010級一位因經濟原因交費困難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卻未辦理到《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明》的學生家中進行家訪,并走訪了學生家庭所在地鎮政府民政科。
徐紅京同志首先向學生父母轉達了學校領導的慰問,仔細查看了學生家中的生活、生產和經濟狀況。隨后一行人前往學生家庭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民政科與主管負責人就北京市京民救發[2010]328號《關于做好低收入家庭困難學生教育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溝通。聽取了該鎮就這一政策具體執行標準的說明。徐紅京同志介紹了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情況,并就學生辦理《低收入家庭救助證》提出了建議,雙方共同商討解決辦法。
《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政策是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出,是由“北京市各區縣民政部門審核發放的家庭經濟困難有效證明,也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教育救助必須提供的證明材料”。由于審核工作從學生家庭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做起、政府民政部門入戶調查,使其真實性、客觀性大大提高,對學校開展的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此項政策執行后,占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37.8%的762名北京籍學生,多數已按要求和規定程序辦理了《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但仍有56名學生至今未能辦理到,其中有的學生因此不能順利申請到國家助學貸款。
經過調查了解,北京市各區縣在辦理《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執行標準、家庭經濟來源和人均收入的計算方法不盡相同,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區縣執行標準過低、過嚴是一些學生不能申請到《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的主要原因。本著實事求是、關愛學生、把政府的利民舉措辦實、辦好的原則,學生處對經過同學評議、學校、院系認定的經濟困難學生的情況向有關上級單位反映爭取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