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由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從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推動高等教育體制改革、建設現代大學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為加深廣大師生對現代大學制度的理解,此次將轉載《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現代大學制度的專題研究》、《如何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推動建設現代大學制度 2012大學進入“立憲”時代》四篇文章供大家參考。
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用十六個字表達為: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構建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實現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教育國際化大趨勢下高等院校必然的選擇。
一、完善高等教育立法,健全運行體制與決策機制
高等教育法制建設是現代大學制度的基礎和保障。現行的法律已有《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等,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許多情況已發生了變化,法律體系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如高等教育的投入問題、學位授予問題、教育質量評鑒問題、聘任教師問題等,都是直接影響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要進一步明確國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大學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權利和義務,進一步保障大學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自主權,保護教師、學生、家長的權益,規定這些權利、義務、權益最終實現的有效途徑等。《教育規劃綱要》提出了一個新課題,即:在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前提下,在大學建立重大決策的咨詢制度,嘗試設立有中國特色的理事會制度。這將引導和鼓勵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學校在運行體制和決策機制上的探索和創新。
二、發揮學術權力的作用,克服大學行政化傾向
在大學治理中,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始終同時存在,并共同對大學的建設和發展產生影響。大學行政管理是必要的,但在大學內部存在著行政化的傾向也是不爭的事實。如何發揮學術權力的作用,實現“教授治學”,提高教師的積極性,改善學校的學術氛圍,是值得仔細研究和設計的一件大事。解決方案應是自下而上,而且應是靈活多樣的。另外,在高校之外行政化的表現,如把大學領導的職位當作一般的組織資源來使用,這也是應當注意避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可能為本次改革試點單位下放辦學自主權限,加強宏觀調控,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在設置行政管理機構方面給予充分的自主權。
三、轉變政府職能,改進高等教育質量評鑒方式
要轉變政府職能,改變對高校的管理方式,從直接的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轉向應用法律、政策、信息發布、監督等方式實行宏觀管理,支持學校自主辦學。針對當前高校質量評估中的現實問題,擬對高等教育評鑒中如何轉變政府職能的問題進行探討。《教育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在高校推進專業評價,建立科學、規范的評估制度,以保障高等教育的質量。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工作組將把發揮地方評估機構、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等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促進管辦評分離列為重點,并結合對國際質量評鑒的調研,就在我國建立一個多元化的,綜合使用評估、認證、審核等不同方式的評鑒體系,以及促進高校內部建立自我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咨詢意見。
四、以人為本,建立更為積極有效的用人機制
2006年以來,國家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整體改革,為高校進一步深化用人機制改革創造了良好的外部制度環境。高校中教師的聘任、考評和激勵機制是推動學校發展的最活躍的因素,也是學校“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除了教師外,職工的積極性也是至關重要的,直接影響到學校運轉的支撐環境。如何建立合理而有效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用人機制,是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重點之一。我們看到本次教育體制改革試點中數所高校在崗位資源配置、人才選聘、人才評價、人才激勵、人才流轉與退出、權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積極探索和實踐,這是值得支持和鼓勵的。
五、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應加大對地方高校的關注
從大學在校生比例來看,90%以上學生在地方高校,因此地方高校的質量直接影響到中國高等教育的整體質量。目前,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試點較多地集中在部屬高校。作為較全面和中長期的考慮,應加大對地方高校的關注。教育行政部門要在不違反教育規律和大學發展原則的前提下,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加強部屬院校、本地優勢行業與地方院校的交流,鼓勵地方院校進一步調整優化學科專業布局結構,使得學校制度更完善、辦學特色更鮮明、學科建設目標更清晰。
(作者系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 教育部原副部長吳啟迪,文章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