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學院及有關部門: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工作部署,為保障我校2017年因公臨時出國(境)項目的順利實施,統籌做好我校2017年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因公出國(境)計劃申報包括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和赴臺三部分。
(二)因公臨時出國任務,自2017年起,因公出國任務分為一般性工作交流和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合作兩類。一般性工作交流主要指學校與外方邀請單位開展的工作訪問及交流。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合作主要包括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專業領域講學和進修、科學研究、學術訪問、出席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以及執行國際學術組織履職任務等。
(三)因公臨時赴港澳指專門前往港澳,不訪問其他國家和地區。
二、申報原則
(一)嚴格執行總量控制。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繼續嚴格控制因公臨時出國團組數、人數和經費。
(二)認真執行分類管理。 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的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其他因公臨時出國計劃,按照“零增長”原則報市政府外辦審批;因公赴港澳臺不納入出國(境)量化管理。
(三)嚴格執行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要根據工作職能、崗位職責和業務需要,實事求是,科學規劃,合理安排出訪事項。出國(境)參加會議等活動要有選擇,不得逢請必到。
三、申報內容
(一)申報計劃
凡我校在編教師擬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執行的因公出訪任務均須申報計劃。計劃分為因公出國計劃、因公赴港澳計劃(指專門前往港澳,不訪問其他國家和地區)、因公出國單列計劃、因公赴臺交流項目計劃四個類別。其中:
1.出國(或出國同時赴港澳)執行一般性工作交流任務需填報《2017年因公出國計劃申報表》(附件1)。
2.赴港澳(指專門前往港澳,不訪問其他國家和地區)執行一般性工作交流任務或教學科研任務需填報《2017年因公赴港澳計劃申報表》(附件2)。
3.出國(或出國同時赴港澳)執行教學科研任務需填報《2017年因公出國單列計劃申報表》(附件3)。
4.赴臺執行交流項目計劃需填報《2017年因公赴臺交流項目計劃表》(附件4)。
(二)申報要求
1.一般性工作交流原則上應遵循以下要求:出訪團組人員一般不超過6人,一次出訪一般不多于三個國家或地區(含經停國家和地區,不入境的除外),出訪1國不超過5天(含離、抵我國國境當日,下同),出訪2國不超過8天,出訪3國不超過10天,離、抵境當日計算在內。
2.赴臺團組規模一般控制在15人以內,參訪天數一般控制在7天以內(含抵離時間)。
3.教學科研人員出國執行學術交流合作任務的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4.請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做好申報計劃的初審工作,以提高申報計劃的執行率。
5.申報因公出訪團組需有確切的經費來源支持。
四、申報時間
1.請各單位于12月1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將本單位2017年度赴臺計劃申報表(附件4)電子版以學院名稱命名發送至國際處郵箱(wb@pub.btbu.edu.cn),紙質版表格須所在單位負責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綜合樓1220室)。
2.請各單位于12月22日(周四)中午12:00前匯總本單位2017年度因公臨時出國(赴港澳))申報計劃,并按類別填好附件表格。 電子版以學院名稱命名發送至國際處郵箱(wb@pub.btbu.edu.cn),紙質版表格須所在單位負責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交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綜合樓1220室)。
請各單位根據2017年實際工作需要,科學制定出訪計劃。學校將結合各單位2016年因公出國(境)計劃執行情況,對2017年全校因公出訪計劃進行必要調整。
逾期未申報的學院或部門,視為沒有2017年因公臨時出國(境)計劃。
聯系人:丁楠冰68984774;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臺辦公室)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