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申請
根據培訓計劃中人員專業及名額安排,相關學院教師向學院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格)。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奉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2.進修結束后繼續回校從事教學工作、服從教學安排;
3.具有較好的外語能力,能獨立完成境外進修任務;
4.年齡50歲(含)以下,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有講師及以上職稱,身體健康。
二、選拔程序
1.教師向學院提交個人申請,學院審核并于5月16日前報學校外事辦公室。每個學院最多上報3人。
2.學校組織英語水平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學校審批。
4.申請者與學校(人事處)簽訂出國進修協議。
5.辦理出國護簽和派出。
外事辦公室
200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