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組字[2008]7號
關于做好2008年應屆畢業生黨員
轉移組織關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黨總支: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于做好2008年高校畢業生黨員轉移組織關系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08年我校應屆畢業生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扎實做好畢業生黨員教育培訓
學生黨員離校前,各院系黨總支、各基層黨支部要組織力量,對畢業生黨員進行黨組織關系接轉知識培訓和黨員組織觀念、黨員意識教育。畢業生黨員離校辦理轉移組織關系時,各院系黨總支要將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告知畢業生黨員。
二、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相關要求
除工作保研、學校錄取為研究生、留校工作的畢業生黨員可將組織關系留在學校,其他畢業生黨員均應按時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
1、工作兩年保研的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原則上仍在原單位,其中預備黨員仍在原單位辦理轉正手續,在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工作需要將組織關系轉至所工作部門黨組織;學校錄取為研究生的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至研究生部黨總支;留校工作的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工作部門黨組織。
2、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黨員,應將組織關系轉至所去單位黨組織。就業單位在外省市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通過所在省、市、縣委組織部接轉到就業單位組織部門;就業單位在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或北京市市屬單位的,應事先與就業單位聯系,確定組織關系接收的具體單位后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3、被錄取為其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的畢業生黨員,錄取單位為外省、市的,其組織關系通過所在省、市委組織部門接轉;錄取單位為在京其他學校及科研單位的,其組織關系轉移至錄取單位。
4、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黨員,可將組織關系轉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對不按要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學校不再延期保留其黨員組織關系。
5、畢業生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以自行脫黨處理。
三、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工作流程
1、各黨總支要充分重視畢業生黨員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工作,認真學習關于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規定和辦法,及時將文件精神傳達到每個畢業生黨員,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將組織關系轉至畢業生的就業單位或住所地黨組織,全力保證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的順暢接轉。
2、認真如實填寫《2008年應屆畢業生組織關系轉出黨員名單》和《2008年應屆畢業生組織關系留校黨員名單》,兩份名單人數之和應為各黨總支2008年應屆畢業生黨員總數,請各黨總支認真核對黨員信息,準確填寫,杜絕各種形式的漏報和錯報。名單打印稿由各黨總支蓋章后,于
被錄取為本校研究生及工作兩年保研的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仍在學校,應填入《2007年應屆畢業生組織關系留校黨員名單》。組織關系轉移單位應是黨組織名稱,而不是行政單位名稱,必要時應經所去單位確認。以我校為例,同樣到我校學習、工作,中央或京外黨員介紹信單位為“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組織處”,而京內黨員介紹信單位為“北京工商大學黨委組織部”。
3、
4、介紹信有問題的畢業生黨員,應通過原所在黨總支及時向組織部反映。無正當理由,組織部不再辦理逾期六個月及以上的介紹信改派手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題詞:畢業生黨員 轉移黨組織關系 通知
中共北京工商大學委員會組織部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