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院系調整進行資產登記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工商黨發 [2008]35號文件精神,為保證學校固定資產在院系調整過程中賬目清晰,整合有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行政一把手作為本單位資產第一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整個調整搬遷過程中的資產登記、交接、整合、管理及使用等工作,確保調整搬遷工作有序進行。
二、涉及調整的相關院系要明確具體責任人,對需調整的資產如家俱、設備等進行清點、核查后,確定其歸屬權,進行明確交接,并填寫院系資產調整登記表(詳見附表),確保賬物相符。
如有不相符情況,請寫出書面說明,由行政一把手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交至國有資產管理處備案。
三、院系調整期間,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拆裝各房間內空調等固定設施。
四、調整后的學院對所屬資產進行重新整合后,將新設立或變更的實驗室名稱、地點、設備等登記入賬,并交至國有資產管理處進行最后備案。
請各單位務必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資產登記、交接,嚴禁隱匿、轉移或挪用,凡在調整期間發生資產流失、損毀等情況,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資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附:院系資產調整登記表
另: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詢
國有資產管理處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