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蘭苓同志申請延長退休年齡的公示
北京市人事局京人發(fā)(2007)4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第2、5條規(guī)定,事業(yè)單位中對于符合國務院《發(fā)布〈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國發(fā)[1983]141號)和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fā)[1990]5號)文件規(guī)定的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在單位編制和崗位限額內(nèi),經(jīng)批準,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
商學院教授蘭苓同志已向學校提出延長退休年齡的申請,現(xiàn)進行公示。
公示期: 2008 年12月 17日 至 2008 年12 月23 日
任何單位或個人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nèi)以書面形式報學校人事處良鄉(xiāng)行政樓 210 房間。 電話81353220
對反映意見的要求:
1 、以單位名義反映意見要加蓋公章;
2 、以個人名義反映意見應署真實姓名、單位和聯(lián)系方式;
3 、反映問題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
4 、接待人員對反映的問題嚴格保密。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