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學校崗位設置與崗位聘任工作的進展情況,針對部分教職工提出的具體問題,考慮到院系調整尚未完成,機構設置將進一步完善。經學校領導研究,決定明確以下事項:
1.2006年參加了工資套改的人員,按2006年所選擇的崗位工資系列申請。此后正常晉升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晉升后的崗位和職務申請;未晉升的原管理崗人員、工勤技能崗人員均不能改變崗位系列,還按原來的崗位系列、崗位級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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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職務或專業技術職務任現職年限,按滿多少年填報。如:1998年晉升職務,則任現職年限為滿10年;2007年晉升職務,則任現職年限為滿1年;2008晉升職務,則任現職年限為滿0年。
5.高職低聘人員按原有專業技術職務的最低檔申請,即崗位工資保持不變。如原為教授,現聘為副教授,則按教授四級申請;如原為副教授,現聘為講師,則按副教授七級申請。
6.2006年按高級政工師或政工師進行工資套改的人員,不參加分級,依然按原來的崗位系列和崗位級別申請;2006年按專業技術職務進行工資套改,且目前在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不參加分級,依然按原來的崗位系列和崗位級別申請;財務處、實驗室、圖書館、學報編輯部、校醫院、塑料所等部門,具有會計、實驗、圖書、編輯、醫療衛生、工程等非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且2006年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系列進行工資套改,目前仍在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從事相應的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須嚴格按照文件中規定的任職條件參加分級;如果達不到文件規定的任職條件,級別不再變動。
7、本次崗位設置與崗位聘任工作至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