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七部委《關于2009年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9〕5號)和北京市七委辦局《關于2009年北京市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見》(京教監〔2009〕1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提出學校2009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規范學校教育收費,加強對學校教育收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努力構建規范教育收費和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長效機制;為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校園做貢獻。
工作目標:堅持治理和預防教育亂收費的各項工作制度;堅持學校收費工作透明公開,強化自我約束和社會監督,務求在原有工作基礎上取得更大成效。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執行國家關于高校收費的有關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北京市教委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京教財〔2006〕32)的規定,強化預防和制約機制,完善學校收費管理制度,增強教育收費透明度,堅持推進教育收費“陽光工程”。
(二)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規定,嚴禁校內任何部門和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活動,教職工不得參與社會上組織的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和編寫考研輔導書或資料,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種考研輔導活動。嚴禁校內任何部門和教職工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聯合舉辦藝術類專業考前輔導班。
(三)堅持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財務處要嚴格履行收費立項審批程序,做到憑《收費許可證》收費。利用多種形式公示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學生和社會監督。
(四)根據校務公開的內容要求,學校要定期將收費收入使用情況按規定進行公示,加大公開力度,接受群眾監督。審計處要對學校經費收入及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審計,并建立審計公告制度。
(五)嚴格收費票據管理。財務處統一管理各種收費票據,并向學生開具正式的收費票據,其它各單位一律不得自行購買和印制收費票據。
(六)加強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財務處要對學校各種服務性收費實行管理和監控,各種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和收費。
(七)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凡經學校批準的各項收費一律按期如數上繳財務處。各單位財經負責人應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遵守財經紀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收費,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責任機制
校長是治理教育亂收費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和部署,聯席會議辦公室是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學校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議事機構,要定期召開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全面部署和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堅持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列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劃,做到同布置,同檢查。繼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長期不懈地抓好教育收費工作。
(二)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加強教育收費管理
1.學校各項收費收入由財務處負責管理,規范票據,統一核算,嚴禁私存私放,嚴禁設立賬外賬,嚴禁坐收坐支。各項收費收入應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其中,學校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必須按國家規定全額納入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學校代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市教委、市財政局的規定,使用墊付資金結算專用票據,納入財務管理,嚴禁從中牟取利益,堅持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收費。規范體檢費的收取,體檢費具體項目和標準要向學生公示;嚴禁將講義資料、電子閱覽等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收費;學校代收學生大病醫療保險費按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有關規定辦理,不得組織代辦其他學生商業保險。
2.按照校務公開的內容規定適時公示收費情況,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全力推行“陽光收費”,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招生辦公室要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鉤的各種亂收費。嚴禁捐資助學與學生入學和招生錄取掛鉤。
4.審計處要建立對學校經費收入及使用情況的定期審計制度,加強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教育亂收費問題。
5.監察處要與財務處溝通教育收費情況,監督檢查教育收費工作。受理教育亂收費問題的舉報,按照有關規定和學校領導指示認真進行查處。
6.財務人員和收費有關人員要提高教育工作者職業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增強財經紀律觀念,堅持做到依法規范收費,為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校園做貢獻。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制
學校要進一步加大對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預防和制止各種形式的教育亂收費,并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要嚴肅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設立專項治理舉報電話:81353373、68984687,做到有報必查,違規必究。
(四)加強宣傳教育,大力推進政風行風建設
學校要對教育收費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進展情況進行廣泛宣傳有關,要把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與進一步加強學校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密切結合起來,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做好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檢查。
二○○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