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校發[2009]44號
北京工商大學關于開展
“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
各單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京教財【2009】14號)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就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
學校各單位(包括工會、校辦企業)及各單位下屬有業務處置權的三級單位。
(二)專項治理內容
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應上繳而未上繳的各項收費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產,均納入治理范圍。重點是2007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情況,以及2006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庫”主要表現形式包括:
1.違規收費設立“小金庫”;
2.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
3.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4.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
5.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
6.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7.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8.未經學校同意而對外合作辦學或辦班收費設立“小金庫”。
二、專項治理的步驟
(一)制定工作計劃
2009年6月9日向黨委常委匯報并研究貫徹落實市教委工作部署,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
(二)動員部署
2009年6月11日召開各單位經費“一支筆”領導會議,部署學校具體工作及要求。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治理“小金庫”工作,要召開領導班子會議認真研究,并向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傳達,仔細清理近幾年在財務管理、經費使用方面的情況,查找漏洞,總結經驗教訓。
各單位要在自查的基礎上,于6月15日17點之前將自查自糾工作報告(“一支筆”領導簽字)及《單位“小金庫”自查自糾情況報告表》(加蓋單位公章)送交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良鄉校區行政樓410室),各單位“一支筆”領導對自查自糾情況負完全責任,并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自查階段。
(三)重點檢查
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重點檢查,檢查面不低于30%。
(四)整改落實
各單位要針對本次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違紀責任人員處理到位。在整改過程中要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善和建立防治“小金庫”的長效工作制度。各單位要將專項治理整改工作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10月15日前報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良鄉校區行政樓410室)。
三、專項治理的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長譚向勇任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張德玉、副校長張耘任副組長的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組織部、宣傳部、人事處等部門的領導。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和協調“小金庫”治理工作,解決有關主要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處,負責“小金庫”治理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見附件)。
四、專項治理的政策規定
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小金庫”,要嚴格按照“依法處理,寬嚴相濟”的原則進行處理。
(一)“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鼓勵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從輕從寬處理。凡自查認真、糾正及時的,對責任單位可從輕、減輕或免于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可從輕、減輕或免于處分。對自查出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
(二)對被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設立“小金庫”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照《設立“小金庫”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設立“小金庫”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專項治理工作中走過場的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了解掌握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四)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本意見下發后再設立“小金庫”的,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要嚴肅處理,按照組織程序先予以免職,再依據黨紀政紀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六)對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五、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傳發動
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門會議進行部署。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和宣傳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內容和政策規定,對治理工作中發現并查處的案例要進行通報。
(二)落實舉報制度
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舉報電話,對舉報屬實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查出并已收繳入賬的“小金庫”資金、稅款和罰款的金額,給予3%——5%的獎勵,獎金最高額為10萬元,由學校負擔。舉報電話:68984687、81353212,還可通過學校監察處網站進行網上舉報,學校將嚴格保護舉報人的信息。
(三)完善協調機制
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主動加強與各單位的溝通和聯系,及時研究明確專項治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加強對方案制定、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案件移送、宣傳報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組織協調,建立起分工明確、運行順暢、配合有力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機制。
學校紀委、監察處、組織部、人事處:對有關紀律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典型,對有關責任人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審計處、財務處:做好重點檢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宣傳部: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宣傳工作。
(四)強化工作督查
專項治理期間,學校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將安排人員到部分單位進行檢查指導。對工作組織不力、自查自糾不認真,以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單位,及時給予批評并責令整改。
二○○九年六月九日
主題詞:學校 財務 專項治理 意見
北京工商大學 2009年6月10日印發
附件:
北京工商大學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譚向勇 校長
副組長:張德玉 黨委副書記 紀委書記
張 耘 副校長
成 員:潘伯洲 紀委副書記、審計處處長
嚴書河 紀委辦主任、監察處處長
陳 軻 財務處處長
黃志剛 組織部部長
刁晶輝 宣傳部部長
魏中龍 人事處處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監察處,辦公室主任由潘伯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嚴書河、陳軻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