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黨總支:
為加強對新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市委組織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院(系、部)黨總支對新生黨員的材料應及時匯總并進行認真甄別
1.新生到校后,各院(系、部)黨總支要及時召開新生黨員會議,核定新生黨員攜帶的組織關系介紹信,確認黨員身份。
組織關系介紹信的開出方必須是縣級以上的組織部門。組織關系介紹信接收方一欄,由北京市屬單位組織部門開出的,應為“北京工商大學黨委組織部”,由中央在京單位及外省市單位組織部門開出的,應為“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組織處”,學校組織部可代為轉接組織關系。凡無組織關系介紹信而自稱黨員者或無組織關系介紹信而僅有黨員材料者,暫不編入支部,不收繳黨費,但一定要督促學生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凡由新生黨員本人攜帶的黨員材料,各院(系、部)黨總支要及時整理,查看其中是否夾帶組織關系介紹信,請務必不要將組織關系介紹信留存在黨總支,以免延誤黨員組織關系的轉接。
2.各院(系、部)黨總支應及時審查新生黨員的全部黨員材料,如發現入黨手續不完備、材料不全或填寫混亂的,應及時找本人談話,重點了解入黨過程,并及時與原入黨單位的黨組織聯系,弄清原因,辨別真偽,形成書面材料。
入黨志愿書存在涂改、錯填等問題的,要認真查明原因,予以糾正。志愿書上介紹人意見、支部大會決議、談話人意見等欄目空缺,若確屬原入黨單位漏填的,各院(系、部)黨總支要將志愿書寄回原單位補填。
3.經審查,確屬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偽造手續進入黨內的,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其中條件成熟的,經本人申請和黨組織研究同意,可重新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并經一定時間考察培養后,重新履行入黨手續。
二、對入黨時年齡不滿十八歲的預備黨員,要區分情況,慎重處理
對經審查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完備、規范,只是入黨時年齡不滿十八歲的預備黨員,入黨日期從其年滿十八周歲算起。滿一年后,再按有關規定,履行轉正手續。
對于涂改出生年月的,應核對其身份證,以身份證登記的出生年月為準。
三、凡入學后被原單位發展入黨的學生,經查實并報黨委組織部,不予承認其預備黨員身份
四、對未按期轉正的新生預備黨員,各院(系、部)黨總支應及時了解有關情況
各院(系、部)黨總支應要求本人寫出預備期滿未按時轉正的原因和思想匯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提供書面材料,對其表現情況實事求是地做出鑒定,把考察、教育情況和未按期轉正的原因介紹清楚。及時與組織部溝通情況,按《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處理。
五、各院(系、部)黨總支要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對新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各院(系、部)黨總支要對新生黨員重點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黨員標準及端正入黨動機的教育,要幫助其找差距,明確方向,不斷提高新黨員的素質和理論水平。
對不予承認預備黨員身份和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學生,各院(系、部)黨總支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向他們說明《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有關規定,要求他們端正認識,鼓勵他們繼續要求進步。
六、各院(系、部)黨總支在新生黨員材料審核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組織部溝通
對新生黨員材料審核合格的填寫《2010級新生黨員材料審核情況登記表》(附件1),審核材料有問題的應填寫《新生黨員有關問題處理情況登記表》(附件2),并于9月30日前將附件及組織關系介紹信交組織部接轉組織關系。沒有新生黨員的,請通過電話予以確認。
黨委組織部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