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目單位:
2011年度未執行完的專項,經財政批復已經到賬。根據北京市財政局與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2011年項目經費使用截至到2012年6月底,未按期執行完畢的,將被收回國庫并不再下撥。請各單位根據項目預算,合理安排專項支出。
財務處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