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79號規定,學校擬開展對2011年新購置、使用的減免稅設備自查的工作。
自查內容如下:
1.請對2011年新購置、使用的減免稅設備,認真填寫自查報告書(附后),內容務必真實、詳盡。
2.請提供照片電子版。
3.請核對本單位2011年新購置、使用的減免稅設備明細表。
請于2012年3月8日(星期四)前將自查情況交至國有資產管理處采購管理科(電子版和紙制材料一份),其中紙制須經單位行政一把手簽字蓋章。
國有資產管理處將對各有關單位上報情況進行抽查,并于3月18日前,向海關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海關將擇期對上述進口設備進行檢查。
聯 系 人:李海燕
聯系電話:68984323
郵箱:leehaiyan810224@163.com
附件:1.2011年減免稅進口貨物使用情況明細表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12年2月27日
(擬稿:李海燕 審核:王曉華 編輯:李楊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