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請全校師生認真解讀,并嚴格遵守。
具體扣分細節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2分,罰100元。
4.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5.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6.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 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 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如何計算記分周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側右上方,便于查驗,禁止轉讓、轉借、涂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交管部門權威人士解讀公安部駕照新規:
公安部日前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引起廣大車友的關注。圍繞新部令,記者昨天約請交管部門權威人士結合我省具體情況進行了解讀。他們的總體感覺是,新部令更加切合實際,實施后將有助于提高駕駛人的素質、加強駕駛人的監管。
惡意闖紅燈罰款兩百記6分
新規: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專家解讀:闖紅燈是比較普遍的一種交通違法行為,也是漠視交通法規和生命的惡習,造成的后果相當嚴重。尤其是有些出租車等車輛在路口利用信號燈變化時隨意變道,十分危險。今年以來,南京現場處罰闖紅燈11500起,平均每個月都有1000多起,而電子警察曝光闖紅燈更是多達每個月幾萬起。在公安部組織的社會調查中,有70.9%的調查對象認為應當提高對闖紅燈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
新部令實行后,是否所有的闖紅燈行為都會被記6分?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副總隊長朱幼平表示,對于由電子警察記錄下的闖紅燈違法行為,因為很難查實當事人,所以一般只罰款不予以記分,這一點暫時還不會改變。而民警現場執法發現惡意闖紅燈的,將記6分。有網友覺得,闖紅燈有時是無意識的,兩次就要記滿12分,是否處罰過重了?朱幼平認為,現場執法民警可以分析、判斷駕駛人闖紅燈的行為是屬于故意還是無意,對無意且沒有造成惡性后果的將根據現場情況作出相應處理,不一定記分;對于惡意闖紅燈的肯定會加重處罰。“不管如何,交管部門提醒駕駛人要主動遵守交通法規,避免養成闖紅燈惡習,同時駕車時一定要集中注意力。”
遮擋污損號牌者將被嚴查嚴處
新規: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專家解讀: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是典型的故意違法行為,性質十分惡劣。9月6日,我省公安交巡警部門在全省組織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整治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統一行動,共查處各類違法行為3251起,其中故意污損、遮擋機動車號牌1232起,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1536起,查獲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20起。某高速交警大隊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曾經一個下午查到42輛車遮擋號牌,違法者的猖獗程度可見一斑。
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負責人表示,違法者不要懷有僥幸心理,公安機關將持續開展專項整治,用足法律手段,嚴查嚴處各類涉牌涉證違法行為,依法該扣留車輛的堅決扣留,該收繳非法牌證的一律收繳,該罰款的足額罰款,該記分的嚴格記分。
新手上高速須由老手陪同
新規: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專家解讀:省公安廳交巡警總隊負責人告訴記者,《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實習期駕駛人駕車時需要在車身后部粘貼實習標志,禁止駕駛營運客車等特定類型的車輛,但是在部門規章層面,沒有對實習期駕駛人的違法記分、審驗教育和駕車通行限制等方面做出細化規定。截至2011年底,全國1年以下駕齡駕駛人達2613萬人,占總數的10.91%。與此同時,新駕駛人素質不高、安全守法駕駛意識不強等問題突出,2011年,駕齡在1年內的新駕駛人肇事21845起,占同期事故總數的10.47%,造成人員死亡5505人,占同期死亡人數的8.94%。今年國慶黃金周期間,駕齡不足1年的新駕駛人肇事導致的死亡人數占總量的16.2%。
“嚴格駕駛證實習期管理,有助于新駕駛人文明禮讓、安全守法駕駛意識和習慣的養成。”據介紹,歐美等發達國家普遍對實習期駕駛人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如,英國規定領取駕駛證2年內被扣6分,注銷駕駛證,重新考試;法國規定實習期為3年,3年內只要被扣3分就要參加學習,扣6分則要重新考試;日本規定實習期被扣3分,要到駕校重新學習7小時的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能,否則將被吊銷駕駛證。
新部令完善了駕駛證實習期管理制度,將新取得大型客車、中型客車、牽引車等駕駛證的駕駛人一并納入實習期管理。同時明確了實習期陪駕要求,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此外,規定所有車型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予以注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實習期結束后,要參加安全文明駕駛等知識考試,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這些新規定完善了新駕駛人的管理,嚴格了重點駕駛人的日常管理。”交管人士認為。
——摘自《行者無憂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