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預〔2014〕211號)精神,自2014年3月起學校會議費實施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對沒有編報或未經審批的會議計劃將無法辦理會議費使用事宜。
請各單位根據《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要求,將2014年計劃組織召開的會議逐項填入《市教委所屬預算單位2014年度會議計劃表》,并于3月6日下班前將表格上報財務處(紙質版加蓋部門公章、電子版發至liucq@btbu.edu.cn),由學校匯總后統一上報市教委備案。
注:《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和《市教委所屬預算單位2014年度會議計劃表》可在財務處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財務處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