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北京市屬高等學校創新團隊建設與教師職業發展計劃實施意見》的精神,加強北京市屬各高校、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與國外高校的合作,更有力地促進國外訪問學者與其指導導師之間的學術合作,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2014年繼續資助“國外訪問學者與指導導師深入合作項目”,計劃資助20人。該項目通過邀請國外訪問學者的指導導師來其所在學校開設課程、開展學術講座、從事科研合作或到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開展專題講座等方式進行。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條件
(一)申請資助的國外訪問學者的條件
1.曾出國做訪問學者連續4個月以上,能夠提供相關訪學經歷證明。
2.國外訪學期間,圓滿完成規定的訪學任務并按期回國,回國后工作積極,表現良好。
3.與指導導師合作的目的明確,合作計劃切實可行。
4.為擴大支持面,曾經獲得過該項目資助的國外訪問學者,除效果特別顯著的以外,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原則上不再資助。
(二)所邀請的指導導師的條件
1.支持北京市屬高校高等教育的國際文化進程,支持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的工作。
2.原則上有國外大學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國外訪問學者訪學期間與其有很好的合作關系;如指導導師與訪問學者所在學校或院系已建立了合作關系,或有成熟的合作項目,可優先邀請。
4.指導導師來京講學或開展科研合作的時間不少于一周,且至少在院系或學校舉辦一次公開學術講座。
5.被邀請的指導導師同意加入北京市屬高校師資培訓專家庫,成為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培訓專家組的成員。
二、來訪時間
指導導師計劃來訪時間:2014年5月-2015年2月。具體時間以專項經費資助起止時間規定為準,過期不再資助。
三、費用資助與考核
(一)費用資助
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資助指導導師從國外學校所在城市至北京的往返經濟艙的國際機票以及指導導師講座費2800元(稅前)。被資助人須在開始合作后三天內將指導導師往返機票、護照電子版及講座費收據原件上交給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
(二)項目考核
被資助人需自行負責對舉辦的講座進行現場錄制,并上交北京市高師中心備案。合作計劃完成后15天內,被資助人須到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提交《國外訪問學者與指導導師深入合作總結》(中文且不少于4000字)、科研合作或講座三張電子版照片及舉辦講座的視頻資料作為項目考核資料。
(三)項目成果使用
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將在官方網站發布錄制的講座,供北京市屬高校相關教師學習使用,北京市高師中心有權匯總部分優秀講座并公開出版。北京市高師培訓中心對項目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優秀的被資助人將優先參與 “北京市屬高校高級國外訪問學者”項目。
四、材料提交
申請人需填寫《國外訪問學者與指導導師深入合作申請表》(見附件1)和《國外訪問學者與指導導師深入合作計劃書》(見附件2),同時提供本人的訪學經歷證明和指導導師的學習工作簡歷,于
聯系人:張麗麗 電話:68984575
附件:
人事處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