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北京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開展2014年春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學校2014年春季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實施方案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組織實施
學校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以各二級單位全面自查的方式進行,監察處、審計處、財務處組織檢查小組進行抽查,并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二、范圍和時限
在全校范圍內開展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檢查2013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的教育收費行為。
三、主要內容
全面檢查貫徹落實2013年北京市規范教育收費工作意見的情況,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和執行收費政策的情況。重點檢查有無“點招”行為以及與招生錄取掛鉤的違規收費行為;有無以中外合作辦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的違規收費行為;有無超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的行為。
2.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情況。檢查規定性收費、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項目、標準、依據和范圍等內容是否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示,規定性收費是否經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內容是否包括學校所設立的投訴電話,有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公示,有無收費政策調整后不及時更新相關公示內容的行為,有無未經公示的收費行為。
3.收費管理情況。檢查各項收費收入是否由財務處負責管理,收費是否有通知單、結算單、收費憑證等;檢查收費票據是否規范,有無“小金庫”問題;出租出借校舍、合作辦學、經營行為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相應收入是否納入財務處管理;檢查有無未經規定程序審批,以各種名義亂收費的行為。
4.有無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的行為。
5.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專項檢查和督查的其他內容。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需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負責,采取有效的檢查方法,保證工作到位,不走過場;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糾正問題,改進不足,不斷推進規范教育收費的工作。
2.自查自糾工作自即日起至4月25日結束。各單位對照自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自查率要達到100%,學校抽查工作同期進行。
3.堅持突出重點,強化自糾和整改工作。對亂收費行為要及時進行清退。暫時不能清退的要說明原因,并寫出專題報告報監察處。要充分發揮投訴電話的作用,及時查處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
4.4月25日前,各單位要將自查報表(樣式見附件)紙質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監察處,(阜成路校區綜合樓309室,電話: 68984687、68984746)。
紀委與監察處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