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加強地方預算執行管理激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關于印發地方預算支出進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及北京市財政局相關文件要求,學校2014年初批復的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期限截止至2014年底,在本年度終了后未執行的部分將被核減收回國庫,并不再結轉下年。請各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積極組織項目實施,嚴格按預算要求履行資金支付審批手續,盡快辦理2014年度財政專項資金的結算工作,提高預算支付進度和資金使用效益。
財務處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