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14年度年所得12萬元(含)以上的納稅義務人請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工作。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它所得數額達到12萬元以上的納稅個人。符合申報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站http://gszxsb.tax861.gov.cn辦理申報。如果您要進一步了解相關信息,請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撥打12366咨詢電話或直接到就近稅務所索取相關材料。
注:填報申報表的相關內容提示如下:
主管分局:海淀區地稅局;
主管稅務所:第三稅務所;
任職受雇單位稅務代碼:06752640。
財務處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