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及項目負責人:
為了保證學校各類勞務性酬金發放的合規、準確、及時,結合近期勞務性酬金發放數據審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財務處現就進一步規范勞務性酬金發放做以下要求:
1.學校各類勞務性酬金發放均需通過財務處酬金網上申報系統完成,由財務處直接打入勞務提供者的銀行卡中,網上申報時間為每月1日—20日。
2.各單位行政運行經費屬于公用經費,不得以勞務性酬金形式開支人員經費。
3.各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對酬金網上申報系統填報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正確性負責,并需將審核無誤后的紙質材料每月20日前報送財務處審核,過時財務處將不再受理當月酬金發放審核事宜。
特此通知。
財務處
2015年3月30日